对此,网民大众纷纷抨击,出,“仇视国家”是个抽象概念,难以据此定罪;此言出自高院副院长之口,令人不解。也有网民指出,官逼民反,为什么强调重判时不问问自己,百姓为什么要走极端?从具体列出的应重判类罪行看,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本身就是个“很大的筐”。而以言获罪,就可以被解释为可重判类罪行。
中国社会矛盾近年来出现激化现象,而民众抗议方式也有暴力化迹象,比如江西抚州最近发生的一起针对政府大楼的自杀式炸弹攻击案,作案者据报多年投诉住房被强拆无果,最后走了极端。
除了维稳,中国当局另一个敏感问题是治理官场腐败。“极端仇视国家”的罪行,语焉而不详涵,盖面可以极广,却看不出对仗势欺人、激发百姓愤懑的 “狗官们”有什么威慑力。相反,如果把贪污腐败和渎职罪行列入可以重判的“极端仇视国家”类罪行,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舒缓民间的不满和社会矛盾。
关于上述种种争议,我个人倒是以为,大家都忽略了一个要点:政府不等于国家,仇视政府不等于仇视国家。
从种种迹象判断,目前中国发生的动乱,都是由于政府的施政不当引起的。所以其中发生的“反政府行为”,并不是“反国家行为”。“高院副院长“张军要是恐吓说,“对极端仇视政府的犯罪分子要重判”,那就明白了。但是他偏偏说“对极端仇视国家的犯罪分子要重判”,这等于白说,因为没有人反对国家,人们反对的是这个对国家毫不负责的政府。
仇视政府不等于仇视国家。推翻政府不等于推翻国家。此理甚明。
仇视政府是因为热爱国家。推翻政府是为了重建国家。此理甚明。
2011年6月14日
责任编辑: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、出处並保持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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