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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媒 赖昌星案隐含的政治讯息 江系中央常委洗脱?

—李平:两岸政情紧张 司法沦为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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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指,赖昌星的走私、行贿行为发生在1996至1999年,赖昌星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问题是,官方早前公布,远华集团早在 1994年已开始走私、行贿。赖昌星被引渡回中国后,官方为什么将其犯案时间押后了两年?巧合的是,被海外舆论指为卷入远华案的全国政协主席、福建省前省委书记贾庆林,正是在1996年离开福建,调任北京市长。如今,赖昌星案被认定发生在1996年之后,岂不是可洗脱与贾庆林的关系?


今年是世界大选年,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,就有四个将举行领导人换届选举,包括俄罗斯、法国、中国、美国。揭开世界大选年序幕的是下周六举行的台湾总统选举,在蓝绿两营最后火并之际,前总统陈水扁如何出狱为外母奔丧将再度考验台湾的司法人权,而在一海之隔的中国大陆,司法已打响了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服务与保障的战役。

2008年,陈水扁因涉嫌贪污被羁押时,其司法人权曾广受关注。阿扁的支持者认为司法沦为政治迫害的工具,反扁者则批评司法给扁太多优待。如今,陈水扁是否要扣着手铐脚镣奔丧、在哪一日出狱,同样要面对诸多政治考量,蓝绿双方首先考虑的都是对总统选举形势的影响。

在蓝绿分化、对峙的台湾,司法被质疑沦为选举工具,并不奇怪,但无论背后的政治目的是什么,运作始终是公开的,政治人物始终是不会承认有政治目的的。相反,中国的司法系统公开叫嚣检察院、法院要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”,但无论是沦为权斗的工具,还是维稳的工具,操作上反而是不公开的。

新年前夕,官方新华社发布消息称,厦门远华集团首要疑犯赖昌星涉嫌走私、行贿案已侦结,并移送检察院起诉。海内外传媒对此多只作一般报道,忽视了其中隐含的政治讯息。官方指,赖昌星的走私、行贿行为发生在1996至1999年,赖昌星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问题是,官方早前公布,远华集团早在 1994年已开始走私、行贿。赖昌星被引渡回中国后,官方为什么将其犯案时间押后了两年?巧合的是,被海外舆论指为卷入远华案的全国政协主席、福建省前省委书记贾庆林,正是在1996年离开福建,调任北京市长。如今,赖昌星案被认定发生在1996年之后,岂不是可洗脱与贾庆林的关系?

令人不齿的是,官方还强调,当局“坚持依法、公正、文明办案,充份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”。如此维护疑犯的司法人权,堪称中国司法的奇迹!其中可能涉及中国引渡赖昌星时向加拿大作出的外交承诺,但不能不令人质疑,赖昌星的认罪是否与当局有某种协议?是否只是反映中共高层权斗的妥协结果?

中国的司法系统早已视为党国大局提供服务为己任,放弃了制约公权力的功能,在领导层换届选举时更成为权斗的工具和维稳的工具。那些拥有或曾经拥有政治权势的官员,自然拥有司法人权,哪怕是在北京秦城监狱服刑,其生活待遇也好过平民百姓。而像维权律师高智晟这样的异议人士,只会被发配到新疆沙雅县那样的边远监狱服刑,以避免引发类似探访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公民行动、国际行动。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在元旦给丈夫的家书中也只能哀叹,远在天边的沙雅如今成了“我们最关心、向往的地方”。

陈水扁的司法人权,逃不过台湾舆论关注、监督;赖昌星的司法人权,有中共高层的关注、维护;高智晟的司法人权,又何时可以得到关注、保障?可以说,台海两岸的司法系统都面对政治干预的困境,只不过,台湾的司法改革,涉及更多的是职业化问题,中国的司法改革,涉及更多的是民主化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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